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新聞摘要
  • 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最近有建設公司洽詢,在興建大樓或建築工程時,為方便管理讓建築工人有休息之處所或售屋接待中心,常於工地旁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或樣品屋,此類建築物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設公司為促銷預售屋,多會在尚未動工的土地或鄰近地點搭建臨時性品味以及兼具美感之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吸引民眾參觀以提高購屋意願。只要是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故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仍屬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依法應設籍課稅,其課稅方式是依據存續期間而定的,也就是你使用的時間越久,納的稅就越多,而且會依照其面積、構造、層數等核定房屋現值,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售屋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如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亦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稅捐單位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即予停止課徵房屋稅。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即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或多繳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