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汐止、金山、萬里未辦祖產繼承登記請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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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店、汐止、金山、萬里未辦祖產繼承登記請速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店地政事務所轄區內20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已於8月1日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始列冊管理,本年度列管之被繼承人計138人、土地1420筆、建物26棟,相關資料可在新店地政事務所網站未辦繼承列冊管理專頁查詢。汐止地政事務所2014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本年度列冊管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計772筆、建物22棟、被繼承人共187人,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倘列冊管理期滿後仍無人辦理繼承登記,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保管10年,期限屆滿後歸屬國庫所有。該所再次籲請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民眾應儘速辦理登記,以保障繼承人自身財產權益。
 
新店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如經列管15年期滿,繼承人仍未申請登記者,將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目前1999年度開始列管之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已列管15年期滿,將於2014年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為避免影響自己權益,呼籲延宕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如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或是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合等因素,致無法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即可免於被公開標售或登記國有。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主任黃信煊指出,常見民眾未能及時辦理繼承登記之原因多半為相關稅費過鉅致繼承人無力負擔,或繼承關係複雜、繼承人人數眾多、散居各地致無法順利協議遺產分配方式,故為避免被繼承人之不動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冊管理,建議民眾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之1規定,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其稅款後,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繼承人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土地申辦登記為公同共有,待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後被標售。
 
該所主任進一步指出,汐止、金山及萬里三區,迄今因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而被列冊管理期之土地高達3870筆,建物則有173棟,以2014年度公告現值估計,總值逾20億元,建議民眾應主動關心自家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民眾應依法儘速辦理,以免權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