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可退回已繳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可退回已繳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可退回已繳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如尚未至地政事務所辦竣土地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5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原申報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辦理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時,需檢附申請書、原申報移轉契約書正本、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如遺失需出具切結書)及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協議書,並請注意撤回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之印章,須與原申報書之原留印章相符。另可一併提供退稅帳戶資料,以利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您指定的帳戶,迅速又安全哦!
 
至於尚未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解除契約案件,亦需向稅務機關辦理撤回申報,以避免因稅單未註銷而形成欠稅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