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情蜜意買屋去,登記貸款要費心,情人買房問題大,人財兩失傷心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濃情蜜意買屋去,登記貸款要費心,情人買房問題大,人財兩失傷心多
新聞摘要
  • 濃情蜜意買屋去,登記貸款要費心,情人買房問題大,人財兩失傷心多
【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七夕情人節一到,不少愛侶們精心準備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愛意,雙方有意白頭到老、相互扶持者,也會共同購屋,表達為對方定下來的承諾,如今社會風氣開放,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增,加上低利優惠房貸與買屋保值的觀念使然,許多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子,作為愛的小屋與愛情保證。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近年來未婚情侶購屋詢問度比過去增加,其中成交者有許多不乏是「合購」,也就是成為房屋的共同持有人的情況。
 
但是,情人合購房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郎美囡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郎美囡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權狀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郎美囡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有時銀行會要求提供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例如:貸款的利率、成數以及還款的年限等;此外,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等的現實面,未婚情侶合購房屋者還是要先預防,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而目前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而另一方不願賣的情況發生,郎美囡提醒有意願共同購買房子的情侶,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作為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