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新聞摘要
  • 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做道路使用,只要其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反之,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名下所有之土地雖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為何不能減免地價稅?該局表示,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之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護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除了可以計入建蔽率外,還可以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並非僅公眾通行使用而已,因此,法定空地應依法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