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https://p.mygonews.com/upload_newsPhoto/d/4/f/e/d97b381842b2b881fe7e597ceaa227c1.jpg)
-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於2017年2月1日死亡,甲君於2016年5月21日分別贈與其子乙君及丙君現金各2,000,000元,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漏未將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現金合計4,000,000元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除補徵應納稅額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裁處罰鍰。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有關視為遺產之贈與的相關規定,避免因不諳規定而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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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名下的多筆土地要出售時,買賣總價、付款方式、點交時間......都是重點,但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買賣契約書(私契)該分成幾份,成為節稅的必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