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馬玉山認為中國大陸地產商的決策力與執行力較強

冠德馬玉山認為中國大陸地產商的決策力與執行力較強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定之前,兩岸建商已開始尋找可發展機會,中國大陸建商擅長操作大規模開發,台灣建商專長於客製化及精緻性,兩岸建商在台灣的大型開發案方面較具合作可能性。

萬通地產董事長馮崙認為,中國大陸建商開發案件的規模大,但精緻化及物業管理不如台灣,所以會引用台灣專業人士到中國大陸發揮「台灣經驗」;兩岸建商可以不競爭而互補合作,可以招攬中國大陸客戶來台購買渡假住宅,可帶動該地區的消費市場,對稅收及經濟發展有幫助,但台灣最好能有類似中國大陸「外銷房」制度,讓該類產品只能銷售給中國大陸客戶,這樣亦不會影響當地的行情。

仲量聯行總經理趙正義表示,中國大陸地產業者的開發案件規模大,開發案件的速度快,具有商用及綜合開發經驗多,建案設計比較多用國際建築師,開發的資金豐沛及熟悉中國大陸買方需求。台灣地產商的案件規模相較為小,但品質精緻,建案比較用台灣本地建築師,開發資金有限,卻對中國大陸客戶有品牌效應。兩案地產業者在大型開案方面有機會合作,例如: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捷運聯合開發、高鐵車站周邊土地開發100至300公頃、都市更新與水岸開發、大型休閒渡假村。

冠德建設董事長馬玉山認為,兩岸房地產業者各具優勢,中國大陸地產商的決策力與執行力較強,具有大規模開發經驗與能力,營造速度快及在地人脈豐沛;台灣的地產業者則力求客戶服務滿意度及重視客製化,比較追求高品質與人性空間表現,具有因應不景氣的經驗與策略,重視品牌價值。未來兩岸地產業者可建立兩岸產業合作平台,擴大機會。

政大教授林祖嘉認為,台灣較有機會開放陸資購買商用不動產,開放速度是關鍵,因為政府動作通常較慢,如果開放陸資銀行來台灣設立據點時程慢,陸資購買商用不動產規模就有限,容易喪失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