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松山區松山路、永吉路都更案又起爭議

北市松山區松山路、永吉路都更案又起爭議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重申受理都市更新事業案,均依法行政。至於民眾就信託私權所生爭議,台北市政府再次提醒地主簽署信託契約時,對內容及時點務必謹慎。

日前,媒體報導有住戶赴議會抗議指控松山路、永吉路更新案,台北市政府和建商勾結等情事,均非事實,台北市政府表達嚴正抗議。另就都市更新信託引發爭議,台北市政府再次重申信託契約不等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簽署內容及時點務必謹慎。

有關所提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針對完整街廓申請個案(大範圍案),業經台北市政府於2010年9月核准。至於同街廓東側部分土地(小範圍案),另有地主申請辦理事業概要,計畫中並載明預定由瓏山林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經都市更新處於2010年3月24日就計畫書內容有誤植或疏漏部分,依台北市政府訂頒「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審查都市更新事業案補正期限」,請申請人於30日內補正,申請人並於2010年4月1日補正至更新處,並無陳情人所稱有「逾期未補正台北市政府偏袒」等情事。

另有關信託爭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得以信託方式實施之,惟都市更新條例並無明定信託合約簽訂方式及時間點,自無陳情人所言涉有違法信託之情事,且台北市政府亦非信託法令之主管機關,住戶與建經公司兩造間因簽署信託契約致生私權爭議,宜循司法途徑解決,台北市政府無從置喙,再此嚴正聲明。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以信託方式辦理更新時,確可降低更新案風險,避免興建工程中斷,但台北市政府提醒市民,所有權人與信託銀行間所簽署信託係屬私權,不等同於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同意書,也提醒所有權人於簽署信託契約時應確實知悉契約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以保障自身權益。

鑑於民眾對都市更新信託機制不了解,都市更新處經邀集各單位共同研商,已建議信託公會、銀行公會與建經公會,在相關網站上設置信託契約簽署應注意事項及相關Q&A,供民眾參考。

而針對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範圍重疊申請個案,無論是以大範圍或小範圍辦理都市更新,台北市政府歷年來均本公平公正立場審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只要取得十分之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即可,且都市更新條例中,對於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也無不得重複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規定,台北市政府再次強調。

經都市更新處查察,以往受理個案,同樣位於信義區,也已經有具體個案在有完整街廓申請核准,嗣後又有非完整街廓申請(由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受地主王福生 君之託提出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於2010年12月7日核准之案例。陳情人一再錯誤指稱台北市政府以往並無在大範圍中,再核准小範圍之概要案例,並非事實。

而重疊之更新概要案件中,究竟何者可續行更新程序,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報核,仍應視何者可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之多數同意門檻而定。可取得多數之地主事業計畫同意書者,即得提送事業計畫送件申請審議。本案建請陳情者,仍應積極取得其範圍內多數地主之事業計畫同意書以提送事業計畫報核,以利都市更新事業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