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自動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且屬未經檢舉案件,仍免加徵怠報金或罰鍰。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於2012年2月初輔導購買集村農舍的民眾,如符合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要報繳契稅者,應於2012年3月31日前自動報繳,以免受罰。但因部分民眾尚有疑慮向議員陳情,經議會決議,請稅捐局延長輔導申報期限3個月至6月30日止,截止在即,新竹縣政府呼籲民眾把握最後申請期限,避免受罰。

新竹縣政府表示,有關集村農舍補申報契稅案件,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自動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且屬未經檢舉案件,仍免加徵怠報金或罰鍰。輔導期限將屆,如屬應報繳案件而尚未報繳者,逾期將受罰。

經統計,新竹縣集村農舍戶數計有1千1百多戶,截至5月底止已有9成戶數自動申報繳納契稅。稅捐局特別呼籲,尚未申報者,請儘速於6月30日前填具契稅申報書、攜帶印章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資料,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稅捐局表示,輔導期屆滿後,即使民眾主動申報仍應加徵1萬5千元之怠報金,且稅捐局亦將針對未申報契稅之案件進行查核,如經調查結果屬應報繳契稅而未報繳者,除補繳本稅外,尚須依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