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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條件宜詳細載於契約以避免糾紛
新聞摘要
  • 購屋者如有特別條件才能購屋,宜清楚註明在購屋契約中以避免糾紛。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銀行開始緊縮房貸的作法,讓購屋者必須要再取得8成房貸額度已相當不易,但還是有房仲公司表示可幫忙客戶取得8成房貸,也因此衍生出交易糾紛,購屋者如有特別條件才能購屋,宜清楚註明在購屋契約中以避免糾紛。

近期發生的一宗購屋交易糾紛即為:申訴人稱伊承買前已向仲介公司再三表明,必須符合可貸款8成條件,方才有能力買。仲介也保證與銀行有合作關係,結果簽約後房屋卻無法貸足8成。購屋者希望可以解除契約,退回已付價金219萬元,房仲未同意也產生交易糾紛。 

其它房仲業者認為,若申訴人所言為實(即可貸足八成之條件)且已載明於契約書中,則仲介公司應妥善協助申訴人與賣方解決退款問題。若未載明契約書中(可能仲介漏未填載,亦可能係申訴人事後謊稱),則應請申訴人舉證以實其說。

房仲業者建議:仲介公司應確實作到誠實無欺、勿枉勿縱,同時契約內容務要約定詳實,如此則除可讓每一件買賣案,都得以早日安定、快速結案,亦有助於仲介收取服務費,同時兼俱建立與消費者間之良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