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申報不實交由地方政府處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實價登錄申報不實交由地方政府處罰
新聞摘要
  • 申報登錄不實屬個案事實認定,相關法令亦無對不實樣態訂定統一標準之體例,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個案決定。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實價登錄制度實施以來,總有如果房價等申報不實怎麼辦?內政部決定讓地方縣市政府決定該如何處罰申報不實。

內政部的解釋為,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及第81條之2條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
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亦有類似規定。

內政部認為申報不實不限於價格不實,其他依規定所需申報之實際資訊,如有不實亦應依規定裁罰。至於申報登錄不實與否,係屬個案事實認定,且相關法令亦無對不實樣態訂定統一標準之體例,故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申報個案中,如有發現瑕疵資訊時,該資訊之違法性及可罰性,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