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取非屬代收代付費用應繳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取非屬代收代付費用應繳稅
新聞摘要
  • 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性質,應繳營業稅。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大樓管理顧問公司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費用,支付大樓管理人員之薪資,如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有僱傭關係,則其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非屬代收代付性質,屬於大樓管理顧問公司銷售勞務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舉例,甲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乙社區管理委員會簽訂管理維護契約,承攬乙社區大樓管理保全業務,由甲公司派遣管理員至乙社區從事大樓管理服務之業務,其管理維護合約雖約定甲公司向乙社區管理委員會收取管理員薪資、勞保、健保、意外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係代收代付;但實質上,管理員係由甲公司所僱用,受其管理、指揮及監督,則甲公司向乙社區管理委員會收取之費用應屬該公司提供管理服務所取得代價,並不屬代收代付,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說明,許多大樓管理委員會透過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聘僱管理員負責保全業務,即使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大樓管理委員會簽訂之契約上載明收取服務費屬代墊性質,實質上,管理員由該公司所僱用,受其管理、指揮及監督,該公司自大樓管理委員會所收取之款項,為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支付管理員薪資應列報為公司的營業費用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