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將遭課贈與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稽徵機關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表示,支付價款證明,並無形式上限制,凡能提出支付價款之金錢來源或支付憑證,足以證明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自不會以贈與論課徵。

所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如未支付價款,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2年全國不動產贈與件數一舉突破4萬大關,高達4.7萬件,再寫歷史新高。其中,贈與量由新北市拔得頭籌,件數高達10223件,其次為北市的9061件,光大台北就占了4成之多。
 
坊間流傳「贈與可避奢侈稅」以及「贈與不需實價登錄」等「偏方」以規避法規,但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楊珺提醒,以贈與閃避奢侈稅為例,國稅局近來有積極查核贈與規避奢侈稅的作為,建議民眾誠實為上,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