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實際出資起造興建房屋者,仍然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當然還是需要申報贈與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父母為實際出資起造興建房屋者,仍然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當然還是需要申報贈與契稅。
新聞摘要
  • 父母為實際出資起造興建房屋者,仍然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當然還是需要申報贈與契稅。
陳先生想興建房屋,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時,直接以兒子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他想,用這樣贈與房屋的方式,是不是就可以不必申報契稅?
 
稅捐機關表示,父母為實際出資起造興建房屋者,縱然建物起造人及建屋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未成年子女,惟其仍然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當然還是需要申報贈與契稅。
 
稅務局另提醒民眾,如有類似前案例以未成年人為起造人,應該在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經稅務局查得後除補繳稅款外,將會加處1-3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