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在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本年度地價稅方得適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請在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本年度地價稅方得適用。
新聞摘要
  • 請在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本年度地價稅方得適用。
20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在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本年度地價稅方得適用。
 
稅捐機關提醒,地價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若您持有的土地符合下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本年遇假日,順延至9月24日)前提出申請,本年度(2012年)即可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下年度(2013年)才可以享受優惠。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
3.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捐機關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和一般稅率用地(千分之10)相差4倍,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最後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