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係非法旅館,除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外,亦未經過消防、建管與衛生等單位檢核(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日租套房」係非法旅館,除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外,亦未經過消防、建管與衛生等單位檢核(圖:台中市政府)
新聞摘要
  • 「日租套房」係非法旅館,除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外,亦未經過消防、建管與衛生等單位檢核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2013年3月23日再次會同都發局、消防局、衛生局、警察局等聯合稽查小組,前往西屯區逢甲商圈周邊及北區執行假日稽查掃蕩日租套房,共稽查16處日租套房疑似地點,當場查獲4家業者有旅客入住違規營業情事,市政府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處新台幣9至45萬元罰鍰並禁止營業,且將 列管持續加強查核,以貫徹市政府積極維護本市旅宿公共安全之決心。
 
觀光旅遊局表示,稽查16處地點,包含民眾檢舉及觀光旅遊局自行於網路搜尋 列管之日租套房疑似地點,業者多以價格低廉或靠近夜市商圈鬧區之便於網路向旅客招攬入住,經現場稽查結果這些違規經營地點大部分位在狹窄巷弄內,消防車出入不便,且係由集合住宅大樓改裝為日租套房,樓梯及走道狹窄,消防安全及逃生設備不符規定等情形,嚴重影響旅客住宿安全。
 
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表示,「日租套房」係非法旅館,除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旅館業設立登記外,亦未經過消防、建管與衛生等單位檢核,甚至逃避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意外發生,後果將不堪設想,常使消費者求償無門,為了旅遊住宿安全,呼籲旅客勿因價格便宜而隨意上網選擇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以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
 
張大春強調,市政府將持續加強查核,以貫徹積極掃蕩「日租套房」非法旅館、維護本市旅宿公共安全之之決心,請違規旅宿經營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立即停止違法經營,並呼籲各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拒絕提供非法旅館或民宿業者行銷廣告之管道,共同維護旅宿公共安全、服務品質及合法業者之權益。
 
依交通部2010年12月29日交路字第0990012444號令釋:「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因此以不動產租賃登記,卻以「日租」或「週租」方式經營之日租型套房,實屬 旅館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才能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