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拆屋事件引起內政部重視土地徵收條例業將民眾權益充分納入規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大埔拆屋事件引起內政部重視土地徵收條例業將民眾權益充分納入規定
新聞摘要
  • 內政部認為,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已充分將保障民眾權益的精神納入。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案引發部分民眾要求再度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內政部表示,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將民間團體所提訴求,如保護優良農地、召開二次以上公聽會、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改採市價協議及市價徵收補償、針對中低收入戶訂定安置拆遷計畫等,均已納入土地徵收條例中,已充分將保障民眾權益的精神納入。
 

內政部並表示,大埔區段徵收案為苗栗縣政府為配合竹南園區基地未來擴建的用地需求及周邊地區之發展而開發,其開發目的符合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區內地主約900餘人,同意申請領回抵價地者高達98%,僅24戶陳情保留所有農地及農舍,經苗栗縣政府協調處理後,已完成20戶的建物保留及配售農業區作業,僅餘4戶因涉及交通安全等因素,未獲苗栗縣及內政部兩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採納,而無法原地保留。有關苗栗縣政府拆遷該案地上物,係依相關法規及權責辦理,內政部表示尊重地方政府職權。
 

內政部說明,依新修正的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地機關申請土地徵收時須評估興辦事業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包括就徵收事業所影響的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等事項作評估,對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非經行政院核准不得徵收等,條件甚為嚴謹,另於徵收計畫送審前,尚需經過上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召開二次以上公聽會、辦理協議價購等,與民眾有充分溝通,並讓所有權人有陳述意見機會,確實已較過去程序嚴謹而周延。

此外,土地徵收補償改以市價卻不課徵增值稅,及針對中低收入戶訂定拆遷計畫,即在充分考量並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及其特別犧牲。


內政部說明,今後將更加強該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地方政府間之審議作業,以落實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的立法意旨。至於各界若仍有其他具體之修正建議,內政部將虛心接受各界的寶貴意見,持續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