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強調,苗栗大埔案依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落實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苗栗大埔案依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落實
新聞摘要
  • 內政部營建署強調,苗栗大埔案依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落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行政院吳敦義前院長2010年8月17日會見苗栗縣大埔農地農戶代表會議研商結論,依據最高行政法院2013年7月25日判決之見解,應屬政策性的原則指示,尚需經內政部、苗栗縣政府及大埔自救會充分協調溝通,依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落實,並無報載未落實行政院吳前院長研商結論之情形。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彭秀春女士陳情保留公義路與仁愛路口建物(張藥房)的意見,因位於道路截角,如果不採標準截角開闢,會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疑慮,而且其他支持本案的地主也質疑公平性的問題,經苗栗縣及內政部兩級都委會審議後,基於都市計畫合理性及都市長遠發展,決議維持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為彌補彭女士的損失,苗栗縣政府業已報請行政院同意以成本價格讓售一塊建地給彭女士重建房屋。
 
柯成福先生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築物的意見,因僅擁有建物一半產權,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無法原位置保留,且苗栗縣政府業已同意依法配回抵價地。
 
黃福記先生及朱樹先生分別僅拆除部分圍牆及鐵皮屋,其建物均原地保留並無拆除,且依吳前院長承諾原則,原有農地均已等值配回同一都市計畫區內農業區土地,並由縣府施作灌溉系統,可繼續農耕。
 
行政院吳前院長2010年8月17日政策指示後,中央及地方政府已會同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專家學者絞盡心力,在兼顧情理法並充分考量維護公共利益與絕大多數贊同地主及本4戶反對地主兩方權益下,提出合法合理處理方案,該署表示本案在行政院吳前院長親自接見並指示下,行政部門已盡最大心力,尚祈社會大眾能暸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