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土地徵收將強化民眾參與機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表示,土地徵收將強化民眾參與機制。
新聞摘要
  • 專案小組視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勘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或建議舉行聽證。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2013年8月26日邀請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召開座談會討論苗栗大埔區段徵收開發案的民意訴求,為提高效率與品質,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將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公益性及必要性,並強化民眾參與機制。
 
內政部表示,經與會小組委員討論後,咸認為在現行國土規劃架構下,區段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除可以領價方式獲得補償外,亦可以選擇領回土地,共享整體開發成果;為確保公共利益與經濟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並兼顧民眾財產權益,區段徵收制度不宜輕言廢除,惟為避免此一制度被濫用,將以更嚴謹、審慎態度審認區段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
 
至於民間要求徵收前需舉行聽證以及修改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成員,內政部表示,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認為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需地機關於公聽會階段即須評估興辦事業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對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縱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依法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就其事業計畫舉行聽證,倘若土地徵審小組認為仍有必要時,再由內政部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至於何謂「有爭議」之認定,凡徵收範圍內所有權人持有異議,即得適用。另為了解興辦事業確實內容及概況,徵審小組成員目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委員人數已逾二分之一,仍須有政府機關代表參與,提供法律見解及相關部會之意見,以使徵收審議更能周全。
 
另為使土地徵收案件審議更加周全及嚴謹,確認土地徵收之公益性與必要性,並加強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與地方政府間之審議作業,未來土地徵收審議案,對於都市計畫擬以區段徵收開發案件以及特定興辦事業計畫、30公頃以上之大面積徵收案,將參考現行都委會與區委會審議模式,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擬處理意見再行提會審議,並由專案小組視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勘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或建議適當權責機關依法舉行聽證,以強化民眾參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