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實施都市計畫面積以新北市12萬4,627公頃占26.18%最大,台南市5萬2,428公頃占11.01%次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統計,截至2012年底,台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3縣市已全域納入實施都市計畫,台東縣、花蓮縣、南投縣、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等6縣境內實施情形均未及5%相對較低。
 
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3種,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首都、直轄市、省會、市、縣政府所在地、縣轄市、鎮等應擬定市鎮計畫;鄉公所所在地、人口集居5年前已達3千而在最近5年內已增加3分之1以上之地區、人口集居達3千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50以上之地區等應擬定鄉街計畫;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
 
一、截至2012年底止,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計438處,計畫面積共47萬6,112公頃,較15年前增加1萬7,554公頃或增3.83%;都市計畫區面積占全國總土地面積之13.15%。
 
二、按計畫地區種類分:以「特定區計畫」面積23萬6,347公頃占49.64%最多,「市鎮計畫」面積17萬7,722公頃占37.33%次之,「鄉街計畫」面積6萬2,042公頃占13.03%最少。
 
三、按土地使用分區分:都市計畫區中屬於「非都市發展地區」面積27萬1,803公頃占57.09%較多,「都市發展地區」面積20萬4,309公頃占42.91%較少。非都市發展地區中,以保護區13萬6,308公頃占50.15%面積最大,農業區9萬8,707公頃占36.32%次之,河川區1萬1,147公頃占4.10%居第三;都市發展地區中,以公共設施用地9萬1,655公頃占44.86%面積最大,住宅區6萬4,043公頃占31.35%次之,工業區2萬2,385公頃占10.96%居第三。
 
四、2012年底都市發展地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9萬1,655公頃中,以道路、人行道用地3萬4,618公頃占37.77%最多,公園用地1萬2,752公頃占13.91%次之,學校用地1萬2,011公頃占13.10%居第三。
 
五、按縣市別分:實施都市計畫面積以新北市12萬4,627公頃占26.18%最大,台南市5萬2,428公頃占11.01%次之,台中市4萬9,705公頃占10.44%居第三;其中台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3縣市全域已納為都市計畫區,而臺東縣、花蓮縣、南投縣、宜蘭縣、新竹縣及苗栗縣6縣實施都市計畫面積占該縣土地面積比率均不及5%。各縣市都市發展地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所占比率以連江縣85.59%最多、金門縣61.95%次之、台北市56.56%居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