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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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13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後,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及課稅土地地號、面積與土地所有權狀所載是否相符,並如期於11月30日(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前繳納。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表示,為方便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外,尚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2013年12月4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4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2013年12月2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指出,由於地價稅是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不論擁有多少筆土地,稅捐稽徵處只會寄發1張地價稅單。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