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表示,倘要求空地均限期建築完成,則後續都市發展將缺乏空間及彈性,不利整體都市發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市政府表示,倘要求空地均限期建築完成,則後續都市發展將缺乏空間及彈性,不利整體都市發展。
新聞摘要
  • 台北市政府表示,倘要求空地均限期建築完成,則後續都市發展將缺乏空間及彈性,不利整體都市發展。
【MyGoNews衷柏宣/綜合報導】針對開徵空地稅是否可以避免養地行為,進而解決高房價問題,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規定,開徵空地稅須先實施空地限期建築使用,然而基於都市土地儲備角度,都市發展有其時序性,倘要求空地均限期建築完成,則後續都市發展將缺乏空間及彈性,不利整體都市發展。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表示,目前房價飆漲主因係資金氾濫、低利率及人為投機炒作,並非供需失調所致,抑制房價飆漲須配合金融財稅政策整體規劃。鑑於中央已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對於遏止短線炒作不動產風氣,以及居高不下的房價已有降溫效果,再者,開徵空地稅,因稅基(申報地價之千分之十,約公告現值的千分之二)及加徵倍數(2~5倍)過低,政策效果極為有限,加上實施開徵空地稅,須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法令規定,給予地主2年內建築使用之緩衝期限,緩不濟急。
 
市府配合實價登錄政策的實施,可合理反映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的調整,對於養地的交易及持有成本,將造成相當的壓力,有助於土地有效利用,故目前暫不實施開徵空地稅。依土地徵收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依法得徵收土地需為公共設施用地,目前尚無法以徵收方式取得非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