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辦理台北南山廣場招標案,係以財務收入及構建新地標為最大考量,共創政府與民間雙贏之局面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府辦理台北南山廣場招標案,係以財務收入及構建新地標為最大考量,共創政府與民間雙贏之局面
新聞摘要
  • 北市府辦理台北南山廣場招標案,係以財務收入及構建新地標為最大考量,共創政府與民間雙贏之局面
【MyGoNews衷柏宣/綜合報導】有關某市議員在市議會質詢時質疑台北南山廣場開發案以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辦理開發,不依促參法規、規避採購法規,提供南山人壽投機取巧的空間,其原始投標建築設計與目前都市設計審議之規劃內容有落差,且松壽路20巷道路用地地下連通道未來可能作商業使用一案,財政局提出6點說明。
 
一、財政局訂定「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係依據2002年5月2日北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第42次會議附帶決議而研訂,以利設定地上權案件之規劃管理,提升市有非公用土地之利用績效。其要點內容,係參酌當時行政院訂頒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並參酌北市府辦理設定地上權招標作業訂定。
 
二、就程序而言,較諸促參法之開發案,並無須送議會審查,即係由各機關本職權辦理觀之,財政局辦理所有市有非公用土地之設定地上權開發案,向來均須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送經市議會審查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後,始得辦理,其程序反較複雜,絕無投機之情事。近年因縣市改制影響,台北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逐年減少,且主要財政收入多為具有永續性之固定收入,其執行績效及歲入成長均受影響,故北市府從開源及節流二方面著手,期收雙管齊下之效。其中開源方面,除每年積極清查市有土地,評估各項可能開發利用方式,並積極推動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透過民間開發創意與資金活力,並收取權利金、租金及相關稅收等收入,挹注市庫收入。
 
三、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6年8月29日函示規定,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惟北市府基於台北南山廣場基地毗鄰台北101大樓,於招標當時,除以財務效益為考量外,並期望得標廠商打造一座與101大樓相呼應之地標性建築,故以資格審查、投資計畫書審查及價格標等三階段辦理,並以投標權利金最高者為得標人。投資計畫書之評選僅作為投標人得否進入價格標之門檻,並非以投資計畫書評選最優者為得標人。
 
四、本案契約僅約定南山人壽負責建築規劃設計之建築師及建築師事務所,於本案建築使用執照取得前不得變更,至建築規劃設計依契約約定則須經北市府同意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本案於2013年5月24日北市府同意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並經該委員會2013年9月5日通過地下開挖規模(地下開挖率及開挖範圍),後續尚須進一步審議地面層開放空間配置、大客車停車場、沿街商業活動之延續、空橋銜接及其人行動線規劃等部分,北市府將依權責續行辦理相關審議程序。
 
五、北市府審查南山人壽建築規劃之變更,除參考台北101大樓變更建築規劃設計之案例,並考量將建築設計由雙塔變更為單塔,較符合北市府政策目標-構建地標型建築,又單塔設計方案除增設藝文空間外,其綠覆率(A15、A18為68.8%及A20基地為86.35%),較投標當時僅符合法令規定之65%提高許多,未來供公眾使用之廣場及綠地,亦較原雙塔方案增加。因此,基於本案之變更,除維持原契約約定需增設31席大客車停車場,且更為符合北市府政策目標、公共利益及市民的期望等因素,在不違反招標公平性及相關契約內容之原則下予以同意。
 
六、台北南山廣場的開發規劃完全依法令規定進行,並依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幹事會審查之要求,松壽路20巷道路用地地下連通範圍內不得有任何商業經營使用。南山人壽目前規劃松壽路20巷連通道連接A20基地與A18基地,此立體連通道之上方及地下範圍皆規劃為連通空間供公眾穿越之用,一樓是平面道路,地下層由於挑高設計的關係,地下一樓在此處是挖空的,沒有樓地板,地下二樓則是作為計程車停等區的通道,地下三樓是大客車通道;地下四樓及五樓是小客車通道,故並沒有作商業使用的情形。至於未來連通道之寬度,將依都審結果辦理,並於審議時將考量杜絕未來有違規使用情事發生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