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地質敏感區正進行審議,預計於2014年上半年可完成審議並辦理公告。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第一批地質敏感區正進行審議,預計於2014年上半年可完成審議並辦理公告。
新聞摘要
  • 第一批地質敏感區正進行審議,預計於2014年上半年可完成審議並辦理公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第一批地質敏感區包含基隆河壺穴和瀑布(地質遺跡)、濁水溪沖積扇(地下水補注)、車籠埔斷層(活動斷層)及台北市山坡地(山崩地滑)等正進行審議,預計於2014年上半年可完成審議並辦理公告。
 
推動15年的「地質法」在2010年11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8日總統公布,行政院於2011年12月1日發布施行。地質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立法之目的:「建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是地質法重點工作之一。
 
地質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之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但是為了避免涉入土地開發主管機關執掌範圍,地質法公告之地質敏感區並無限制或禁止土地開發的規定,所以「地質敏感區公告」是以提供地質資料之精神,僅規定位於地質敏感區內之土地開發行為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之項目及內容,並且把調查評估結果納入土地開發行為申請之書圖文件中,由土地開發管理機關一併審查,決定開發案申請之准駁。
 
 
土地開發管理機關應對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所辦理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邀請相關專業人員一起審查其合理性及安全性,再決定其准駁,而不是涉及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就逕行駁回。有關地質敏感區相關規定詳列於「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及「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兩項地質法子法。
 
地質法通過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除完成相關子法之研擬外,亦同時積極著手劃設全國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包括地質遺跡、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四種類型,地調所已規劃至2016年止,分5批完成全國地質敏感區之劃定審議和公告。目前第一批地質敏感區包含基隆河壺穴和瀑布(地質遺跡)、濁水溪沖積扇(地下水補注)、車籠埔斷層(活動斷層)及台北市山坡地(山崩地滑)等正進行審議,預計於2014年上半年可完成審議並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