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更新案之更新概要核准是在「市有房地參與更新處理原則」實施前,因此本案公有財產是依法參與分配
新聞摘要
  • 本更新案之更新概要核准是在「市有房地參與更新處理原則」實施前,因此本案公有財產是依法參與分配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台北市議員接獲民眾陳情質疑中正區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案為「美河市翻版,市府知錯而不改—都更處長林崇傑遭指控背信、圖利」事宜,更新處特嚴正澄明該陳情為不實指控,該更新案實施者自2009年提送變更事業計畫及擬定權利變換計畫送市府審議,迄今召開5次審議會討論,目前尚未核定實施,審議過程除充分讓陳情人表達意見外,亦責成實施者針對陳情意見妥予溝通協調,且更新審議是由更新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並進行審議,絕無陳情人所稱「更新處處長擔任代理主席對於私地地主及附近居民質疑置若罔聞、圖利財團」之情事,特予澄明。
 
更新處表示,有關質疑本案低估當地房價行情偏袒建商事宜,因本案依中央訂定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所訂之估價基準日為2009年2月28日,經各委員及幹事嚴格把關調整修正,業於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148次會議審議決議共同負擔比為33.03%,二樓以上平均單價為70.01萬元/坪,因此更新審議委員及府內相關單位對於本案造價、售價及共同負擔均嚴格把關,絕無圖利建商之嫌。
 
至有關議員質疑本案公有地占65.85%,市府為何不主導更新事宜,依市府財政局表示,本更新案之更新概要核准是在「市有房地參與更新處理原則」實施前,因此本案公有財產是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參與分配,且台北市府財政局亦參與都市更新審議會,必會對於公有財產權益嚴格把關,絕無放任公有財產流失之疑慮。
 
更新處再次強調,所有質疑均為不實指控,特嚴正澄明,而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過程中皆會邀請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經、土地開發、估價或地政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並進行審議,每個更新案皆公平、公開、公正,必定依法審議通過後始得興建。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有關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辦理之「台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二小段363地號等2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範圍內市有土地面積佔更新單元面積比例雖大於50%,但因「台北市市有房地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於2006年11月1日始公告實施,而台北市府已於2006年10月17日核准實施者所送事業概要,且考量實施者於該原則訂定前已整合私地主意願同意參與更新,故基於政府鼓勵民間推動更新之精神,本案於2006年11月17日簽奉核示參與都市更新,而非由台北市府主導辦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