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中華電信子公司光世代建設取得耀榮不動產100%股權
新聞摘要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中華電信子公司光世代建設取得耀榮不動產100%股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4年2月19日第1163次委員會議決議,有關中華電信子公司光世代建設取得耀榮不動產100%股份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本案申報人中華電信透過其持股100%的光世代建設取得耀榮不動產100%股份,並取得其全數董事,得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核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的結合型態,由於中華電信於固網、行動及數據通信業務市場的占有率都超過四分之一,符合必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的門檻規定,且無除外規定的適用,惟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前未向本會申報,經公平交易委員會2013年10月16日第1144次委員會議決議命其為必要之改正行為在案,故申報事業於2014年1月2日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中華電信為我國最大綜合電信業者,主要業務包含固網、行動及數據通信等服務,而光世代建設及耀榮不動產主要經營不動產買賣及租賃業務,故本案產品市場界定為各項電信服務市場與不動產買賣及租賃市場。經公平會考量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及其他影響限制競爭效果等因素後,認為對於相關市場結構、競爭情形及服務品質並無顯著影響,不致於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之效果,因此,本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