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可以公共投資方式,投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不受不動產投資需有2.875%投報率的限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壽險業可以公共投資方式,投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不受不動產投資需有2.875%投報率的限制
新聞摘要
  • 壽險業可以公共投資方式,投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不受不動產投資需有2.875%投報率的限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金管會2014年4月22日同步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列入公共投資範圍,未來壽險資金投入興建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可不受不動產投資需有2.875%投報率的限制。壽險業可以公共投資方式,投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若是成立新公司投資,投資上限從35%提高到45%,希望增加壽險業的投資意願。
 
根據內政部住宅法定義,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辦或鼓勵民間興建,專供出租之用,並提供至少10%以上出租給具特殊情況或身份者的住宅。先前財政部表示,將以國產署公有地或各地方政府提供土地,引進民間資金興建社會住宅,其中一定比率可給予較低的租金,讓年輕人也能在市中心租得起房子。
 
據統計,截至2014年1月底,壽險業投入公共建設及專案運用的金額只有175億元,且只占全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0.12%。相對的,根據金管會規畫,未來3年希望引導壽險資金約2475億元的投資額,投入國家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
 
金管會表示,壽險資金現在就可以投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但因為投資類別的限制,必須符合2.875%收益率的規定,造成投資標的不易尋找。未來修改辦法後,將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納入公共投資的範圍,直接排除2.875%的適用。
 
所謂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的人居住。至於老人住宅則是依據衛福部的老人福利法的定義,各地方政府推動適合老人安居的住宅,以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的原則規劃辦理,並符合住宅及其他法令規定。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先前曾要求所有銀行作壓力測試,最壞的情況即經濟成長率為負,即經濟衰退的情況下,失業率攀升到7%,再加上房價下跌20%,則整體國銀的資本適足率會下降2個百分點,但仍可維持10%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