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新法發布前申請案件皆准予續辦,若經發局不同意發給營業許可,也可同意申請人回復原使用狀況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2014年2月6日開始公佈實施的「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規定,住宅區不得從事殯葬服務業與健身房,2014年5月12日在台中市議會引起市議員何敏誠與洪嘉鴻的關心。對此,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表示,為保護民眾權益,只要在新法發布之前申請的案件皆准予續辦,若經濟發展局不同意發給營業許可,也可同意申請人回復原使用狀況。
 
台中市升格直轄市後,為填補原「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法規空缺,市府都市發展局草擬「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並獲內政部通過,於2014年2月6日開始公佈實施。該法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不得做舞廳、殯葬服務業、健身房等使用。
 
市府都發局沐局長表示,法規規定縣市合併升格之後,原法規只能續行2年,因此該局草擬「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議會通過後就送內政部,但內政部放了一年後,卻又突然通過,讓民眾無法立即適應新法相關規定。
 
沐局長也說,住宅區不能設立殯葬業,是擔心有人在集合住宅大樓設立殯葬業,讓附近民眾觀感不好。很多民眾也不知道市府會發布新法,我們也覺得民眾很無辜,因此在新法發布之前申請的案件皆准予續辦,仍可以繼續施工,但因營業許可為經濟發展局職權,所以能否取得營業許可仍要視經發局審查結果而定,若經濟發展局不同意發給營業許可,也可同意申請人回復原使用狀況。
 
市議員廖述鎮、翁美春、高基讚與陳本添都關心都市發展局業務,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於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該局審查建築執照速度已進步不少,此外也將持續加強山城服務中心的功能,將它打造成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小都發局,而原中縣地區的都市計畫案,其中大雅區於去年已完成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而現正進行潭子區的第四次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