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要件「一生一屋」優惠通通適用

5項要件「一生一屋」優惠通通適用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我國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本來只有2種土地增值稅優惠措施:(1)為一生只能適用1次的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2)為2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辦理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已納土地增值稅。

此二種措失,尚難完全照顧有多次換屋者的需要。政府為減輕換屋者土地增值稅負擔,從99年開始,於土地稅法第34條新增加第5項「一生一屋」的規定,也就是自用住宅用地因換屋出售,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如下:

(1)必須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2)出售時名下(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自用住宅。
 


(3)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為3公畝(約105坪)。

(4)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該地及持有所有權滿6年。

(5)出售前5年該地不得有出租、營業行為。以上條件具備齊全,才能按10%的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對高所得的族群來說,通常擁有好幾戶房子,「一生一屋」對他們來說助益不大;對投資客來說,由於多為短線進出,也不在優惠條件內,因此實際受惠者,多數為想要把房子由小變大、由遠變近的中產階級換屋族,照顧了民眾的換屋需求,更鼓勵民眾住的品質提升,對有意換屋的民眾而言,實在是一項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