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主動通知輔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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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主動通知輔導申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秉持「簡政便民再升級,減免優惠不漏辦」為民服務理念,及時讓納稅義務人能有租稅優惠,針對住家用房屋且設籍於該地,卻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經電腦篩選符合條件者,業於3月27日主動寄發輔導通知納稅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輔導通知書上所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以郵寄(免回郵)或傳真或線上申辦即完成申請手續,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請民眾記得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