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遺產請速申辦繼承登記,以維護繼承人權益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繼承人注意,不動產所有權人過世後,繼承人必須在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不僅每逾1個月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處罰,最高罰20倍,更可能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盜辦繼承登記。
繼承人如果是對遺產分配有異見,可以由部分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俟事後達成協議再辦理分割繼承,以免被處罰鍰,更甚發生遺產遭盜辦繼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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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