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自己擁有的住宅都能享有千分之二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新聞摘要
  • 讓自己擁有的住宅都能享有千分之二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可是有些民眾不只擁有一處住宅,且均供自家人居住使用,也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等分別設立戶籍,但卻只能享有一處優惠稅率,其餘土地仍要按一般稅率繳納地價稅,要如何才能讓自己擁有的住宅都能享有優惠稅率呢?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其中一處可由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居住,其餘各處可以提供給直系血親(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或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公婆、岳父母)設籍居住,且全部面積合計在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約210坪)者,那麼地價稅優惠稅率就不會僅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