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幸福我家No.2」建案廣告不實!銓懋建設罰15萬元及翌富廣告罰10萬元
新聞摘要
  • 新北市「幸福我家No.2」建案廣告不實!銓懋建設罰15萬元及翌富廣告罰1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5年11月4日第1252次委員會議通過,銓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銓懋公司)及翌富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翌富公司)銷售「幸福我家No.2」建案,於傢俱平面配置參考圖將機械室及儲藏室以虛線標示作為臥房使用,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台幣15萬元及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銓懋公司及翌富公司於新屋在地網房地王網站銷售新北市「幸福我家No.2」建案,其「A2傢俱配置參考圖」、「D1/B1傢俱配置參考圖」及「D2/B2傢俱配置參考圖」以虛線標示方式將機械室及儲藏室作為臥房使用,予人印象為A2、B1、B2、D1及D2等房型之室內空間得比照前揭傢俱配置參考圖規劃使用。
 
惟據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機械室與儲藏室非屬居室空間,且該建案機械室業經建築師檢討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其用途性質未經辦理變更使用核准前,應依原核准用途使用,倘未經核准擅自將機械室及儲藏室變更使用,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者,將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論處。
 
該建案廣告之表示核與事實不符,已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該建案之用途及內容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