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11月15日至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辦理大專校院周邊學生及房東「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圖:苗栗縣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苗栗縣府11月15日至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辦理大專校院周邊學生及房東「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圖:苗栗縣政府)
新聞摘要
  • 苗栗縣府11月15日至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辦理大專校院周邊學生及房東「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目前租屋市場混亂、糾紛頻傳,苗栗縣政府配合內政部地政司制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等相關事項保障租屋民眾之權益。
 
雖然民間有崔媽媽基金會長期為租屋族發聲,民法也有相關法規可保障租屋族,但房客經常因搬家時間緊急,未仔細看租賃契約就簽約入住,等真正住進房屋後才發現房屋問題一大堆,想退租卻又遭惡質房東刁難,被扣押金,常常因此吃虧上當,甚至惹官司纏身。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目前「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政部規範應刊載二十點事項,包括至少應有三日契約審閱期間、押金費用最高不可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返還及稅費約定,租約期滿時,房客若遲未遷離及返還房屋,房東可向房客請求未返還月租金,及另外的賠償金額。
 
而在契約中不得記載的八點事項中,最重要的是房東不得約定承租人申報租賃支出、不得約定租客不能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租稅與費用,若較出租前增加,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租賃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的事項,雖考量了租屋族的立場,規定房東不可把稅賦負擔轉嫁至房客身上,但多數房客寧可支付較便宜的房租,不會真的想用房屋租金去扣抵所得稅;另外,房東也可採取只簽一年短租約,欲調漲房租時直接與房客解約。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於20171月1日開始。為加強社會大眾及學生瞭解房屋租賃型化契約及推廣各界善加使用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苗栗縣府於2016年11月15日至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辦理大專校院周邊學生及房東「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之宣導。
 
租屋雙方若遇上租屋糾紛,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撥打「1950」特碼專線通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由消保官介入調查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