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說明,「同時出售」係指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如係分次出售,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最先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之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並僅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