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合法經營之民宿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桃園市府:合法經營之民宿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聞摘要
  • 桃園市府:合法經營之民宿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經營民宿,其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且客房數及總面積限制亦符合該辦法規定者,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該住宿使用面積可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4%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未合法登記之民宿,屬於違規經營行為,或兼營餐飲及其他收費營利項目之場所部分,屬於營業行為部分,則按較高之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