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房屋土地,可否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毗鄰房屋土地,可否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有民眾李先生詢問,他原有1房屋,也設立戶籍在內,其毗鄰房屋原為父親所有,現父親過世了,他繼承該房屋土地,惟繼承房屋無人設籍在內,想了解現持有土地,可否全部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其所有權人同屬1人,為適應自用住宅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者,合併認定為一處,並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要件,經審核後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現李君持有毗鄰房屋土地,要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須經勘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者,並符合前開其他要件,如經審查均符合規定,就能現持有土地面積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經勘查不符合自用住宅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者,惟符合前開其他要件,僅原有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繼承土地面積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