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要記得申報契稅,逾期會加徵怠報金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向法院標購房屋,要記得申報契稅,逾期會加徵怠報金
新聞摘要
  • 向法院標購房屋,要記得申報契稅,逾期會加徵怠報金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謝先生再過幾個月便要迎接第1個寶寶,原本和太太居住的小套房已不敷使用,於是向法院標下一間公寓,該如何申報契稅呢?
 
稅捐機關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另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因此謝先生應自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應如期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