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新聞摘要
  •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後,新的所有權人對於房屋的使用情形,可能會有所變動,在申報契稅時,請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即可以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無論是因買賣、承典或交換、贈與、分割等任何原因取得房屋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免於日後再另行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