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規定不得超過樓地板面積5%

「雨遮」規定不得超過樓地板面積5%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買房要注意了!內政部規定未來雨遮占權狀面積不得超過5%,所以,在買預售屋的時後,一定要問建商,建物的雨遮占樓地板面積的比例有沒有超過這個門檻,否則,你將花大錢買「用不到的公共設施面積」。

根據內政部調查統計,台北市2009年建案有1%的雨遮占樓地板面積的20%以上,簡單的說,就是消費者在買房子的總價中,有高達2成用於買雨遮。若以台北市50坪房子、平均單價80萬元計算,總價4000萬元的房子,20%的雨遮就要800萬元,這800萬的雨遮費用,到台北縣已經可以買1戶房屋了,況且20%的雨遮面積就有10坪,雨遮既不能住人、又不能載物,對於居住空間來說,是毫無影響的公共面積,消費者要特別注意。

為了改善建商以雨遮大削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地政司初步決定,未來雨遮登記所有權的面積,不能超過樓地板的5%。內政部調閱台北市5個行政區(全市共有12個行政區)的資料,從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共有3823個建號,其中有45件的雨遮逾20%,看這些建商使如何用虛坪在坑殺購屋者。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上述3823件中,也有不蓋雨遮,為313件。雨遮占樓地板面積介於0至5%者,有42%;有58%的案件,則占5%以上,故暫定5%為登記所有權的上限。

內政部並決定,雨遮的工程造價要在定型化契約中揭露,資訊透明,讓消費者明白,且要分開計價,保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地政司將邀請學者、專家、建築與開發商公會召開座談會,如果會中的學者、專家和公會的意見分岐,將把意見並陳,往內政部和行政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