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

颱風造成家中物品損壞,原則上房客不可向房東索賠,但若颱風破壞房屋主體,房客可向房東主張修繕至可居住的期間,不須負擔租金,或直接終止租約。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每年夏、秋兩季是台灣的颱風季,颱風所帶來的強風豪雨往往會對台灣造成一定的損害,如果是在外租屋,卻遇上颱風搗亂,讓家中變成殘破不堪,家中損失到底是房客該自認倒楣,還是可以找房東索賠呢?專家表示,當颱風造成家中物品損壞,原則上房客不可向房東索賠,但若颱風破壞房屋主體,房客可向房東主張修繕至可居住的期間,不須負擔租金,或直接終止租約。

一般人常認為在外租屋常認為東西損壞就應由房東負責,但事實上,應負保管責任的反而是房客,因為原則上,當房屋出租後,即代表了房東已經將房屋的使用權轉交給房客,此時,該負責將房屋妥善保管的人就是房客,不是房東。但若颱風導致房屋漏水,房客通知房東修繕,房東卻沒有處理,此時,房客可自行修繕,再保留單據要求房東付款或者抵扣房租。

此外,當颱風嚴重到損害房屋主體結構,導致房屋失去居住的功能時,依照民法規定房客有權終止租約,或者要求房東立即修繕,並且在修繕期間停付房租。《民法》423條規定,房東應提供合乎約定之使用、收益之租賃物。所以,當租屋處已不能使用時,房客就可以與房東「合議終止合約」。不過,專家提醒租屋民眾,無論是要向房東要求修繕款或者要終止租屋契約,都須要有相當證據,因此,建議民眾碰到上述狀況時,最好還是要先用數位相機拍照存證,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