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反對房屋虛坪計算方式

消基會反對房屋虛坪計算方式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提出呼籲,房屋登記面積的量測範圍不應擴及外牆及雨遮不應納入專有部分,否則房屋虛坪問題無法解決。

消基會表示,房屋登記面積測量應僅可量測至牆內緣,沒有道理將無法使用的部分,灌入購屋者的使用面積,否則虛坪現象將無法改善。雨遮何需研擬准予登記上限?此外,內政部日前提出的「雨遮」不超過樓地板5%上限即可登記的方案,不啻是對建商大開方便之門,建商所稱一般僅占3%,但即便只有3%,以台北市大安區每坪約90萬元來計算,購屋者若購買一戶30坪的房屋,3%雨遮有0.9坪,也要超過80萬元,完全不比許多建案的頭期款低。

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案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部分法條互為矛盾、衝突,例如第7條第3款規定公寓大廈主要樑柱、承重牆壁等為共有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並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但第56條第3項第1款卻規定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這項法規上的漏洞,導致建商於量測室內面積時,直接量測到牆外緣的滴水線,造成外牆樑柱等屬於建築物結構的部分變成專有部分!也就是說,人無法穿牆而住,卻計入坪數算錢。

消基會表示,如果將外牆的部分全數登記予室內面積中,以一般外牆約厚6、12、15、最高可達30公分的範圍來估計,平均會占室內面積約1/10左右,那麼購屋者若購買一戶30坪的房屋,室內面積約占6成,則不能住人的外牆部分會占約1.8坪(30坪 × 6成的室內面積 × 10%)。

消基會表示,近來各界將焦點放在「雨遮」,事實上影響到房屋實坪的因素,還包括「室內面積」如何計算。按現行規定,建商申請建照的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標準(容積率計算標準),但地政司卻以建物外牆的滴水線為登記面積,並以其為可銷售面積,導致「銷售面積」與「實際能使用的面積」產生嚴重的落差。消基會認為,建物外牆應屬於房屋整體的結構,譬如樑柱等部分,若納入登記面積,但外牆又無法居住,對購屋者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