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北市公有土地或建物不再出售,優先保留作為公營住宅使用

郝龍斌:北市公有土地或建物不再出售,優先保留作為公營住宅使用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2011年5月16日赴台北市議會,針對「公營住宅、都市更新」提出專案報告。郝龍斌表示,面對當今房價高漲等問題,台北市政府將以多元方式推動住宅政策與都市更新,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在租屋市場方面,將推動公營住宅政策,讓青年與一般市民租住,並辦理住宅補貼提升市民居住負擔能力。在購屋市場方面,則藉由都市更新改善老舊住宅比例過高的問題,並藉此增加住宅供給。

郝龍斌指出,台北市的住宅政策,經參酌國際城市發展經驗暨學者專家建議,確立「以租代售」方式逐步發展住宅租賃市場。在供給方面,希望多元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以增加公營住宅數量,長期達到台北市住宅存量的5%為目標(約45,000 戶)。郝龍斌強調,未來北市公有土地或建物不再出售,優先保留作為公營住宅使用。

另外,參照先前參訪新加坡、香港的經驗,台北市政府將建構「公營住宅」新配租制度,除委由民間物業管理公司或成立專責物業管理單位,以提供高品質的管理維護服務外,也將透過購屋、租屋及修繕等多元補貼方案提升市民居住負擔能力。環境面上,將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協助自力更新、拉皮補助整建維護等三項行動計畫,提升老舊社區環境品質。

郝龍斌指出,台北市多元增加公營住宅行動計畫,至2014年止將完工或進行規劃設計興建的公營住宅約4,808戶。目前市府正積極跟軍方及國有財產局進行換地,希望重建時能一次大規模興建。

郝龍斌表示,大龍峒公營住宅將作為北市公營住宅政策下的首例示範,規劃於2011年底或2012年初就可進駐。他說,大龍峒國宅位於花博展館周圍,距離捷運只有5分鐘路程,且租金合理。未來市府將慎選入住對象,持續與民眾溝通達成共識,讓大家瞭解公營住宅一定是高品質、高規格,以化解市民對公營住宅的疑慮。
 


此外,除了市府自建外,包括聯合開發分回住宅、市有地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住宅、市有土地開發興建、社會局管有社會福利住宅,及中央政府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松山區寶清段與萬華區青年段),都將屬公營住宅供給類型。

台北市政府參考世界各國推動更新經驗,擬成立由政府捐助設立、「公設財團法人」為組織型態的更新協力機構,並暫訂名稱為「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中立立場為所有權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與諮詢。未來都更推動中心將確保更新協力機構的公信力、公益性及政府的主導性,並兼顧議會監督及機構業務運作的主導性。都更推動中心非以營利為目的,但仍會考量機構的運作,以財務具自償性為目標。

郝龍斌指出,台北市政府所推動的都市更新重建與整建維護,2007至2010年相較2004至2006年核准的年平均案量,成長1.8倍、計262案,事業計畫核定年平均案量也成長3倍、計108案。自1998年,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公布至2010年3月31日止,已核定實施107案,面積34.39公頃,其中已完工27案,施工中25案。另外,2006至2008年共受理整建維護27件、核准補助18件。自2009年度提高補助額度至不逾總工程經費的45%(策略地區以75%為上限),且以1000萬元為上限後,其申請案大幅提高,自2009年度起迄今共受理101件申請案,其中核准補助48件。

經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及委辦團隊的積極協助下,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申請案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社區內部意願整合以進行後續的比例,已由2009年的41%,大幅降低至2010年的6%,且後續更新事業程序進度也從平均耗時6個月提升至3.5個月,推動速度大幅提升。

除推動老舊建築的重建,北市更進一步推出「台北好好看」計畫,以鼓勵市民進行老舊建築物外部環境的整建維護工作。郝龍斌說,透過存記機制、容積獎勵制度,鼓勵公私有土地拆除窳陋建物並綠美化,目前已有亮眼成果,包括實際執行美化工程者共74件,面積達15.1公頃、相當於增加0.6座大安森林公園,且遍佈於台北市54個里。
 


郝龍斌強調,北市有超過1/3以上為屋齡30年以上的中低樓層老舊建物,且生活機能不佳、公共設施不足、有安全防災之虞,應予協助全面推動更新。由於其現況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且更新前戶數多整合不易,致現有都市更新法令機制使其不易進入更新門檻,成為都市發展的一大瓶頸。

郝龍斌指出,台北市推出老舊公寓更新專案,是以5年專案受理都市計畫專案變更,除原都市更新申請的更新容積獎勵外,於規劃設計對於環境確實有正面助益者,爭取開發強度增額,經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市府公告後核給開發容積,總容積上限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2倍的法定容積。申請時間自2010年8月2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

郝龍斌表示,北市公營住宅政策結合都市更新推動,若能提供出租住宅達一定規模並經過台北市政府同意者(房地需捐贈移轉予市府),除捐贈部分視為公益設施不計入容積外,最高可爭取法定容積15%的容積獎勵,以鼓勵更新案提供住宅單元,供市府出租使用,增加北市出租住宅存量。

此外,為擴大協助民間以自組更新會辦理都市更新,續於2010年7月30日提高各項補助額度至2倍,總補助額度最高480萬元,加計綠建築標章總補助額度可達530萬元,若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面積在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則各階段經費補助上限還可提高20%。總計2007年迄今,市府補助民間推動更新共計21案,金額已達914萬元;自2010年7月30日修法公告實施後,已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總計補助6案。

郝龍斌指出,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經費補助,共分為3項補助方案。方案一為公寓大廈類,方案二為中低樓層建築類,受理對象為7樓以下且無設置電梯的私有合法建築物;方案三為設置無障礙設施(含電梯改善)類,主要受理7樓以下且無設置電梯的私有合法建築物裝設電梯。

郝龍斌強調,提供適當居住空間及良好生活環境,是台北市政府的義務與責任,市府積極推動公營住宅政策與都市更新相關政策,希望在兼顧經濟發展的同時,提供多元的居住選擇,讓市民依其需求與能力選擇適當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