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水泥課徵反傾銷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2011年5月30日將開始針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這項措施將讓國產水泥價格有上漲機會,也帶給水泥上市公司營運獲利的契機。

財政部表示,2010年12月6日公告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卜特蘭水泥第I型、第II型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 Type I、II and its Clinker)展開反傾銷調查,業經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上述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合理推估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又經財政部初步認定相關廠商均有傾銷事實。2011年5月23日召開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第159次會議審議,決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相關廠商適用稅率如下:大宇水泥(山東)有限公司為95.26%,中國大陸其他生產者或出口商 95.29%。

財政部表示,本案以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為涉案貨物範圍,其海關進口稅則為 2523.2990及2523.1090。卜特蘭水泥第Ⅰ型俗稱普通水泥,適用於無特殊要求的一般建築及工程。第Ⅱ型俗稱平熱水泥或稱中熱水泥,適用於水庫工程、巨積混凝土、道路舖裝及地下構造物等。這兩項產品的熟料係水泥製造過程中的中間產品,該中間產品混入4%石膏經過粉碎研磨等加工程序後,即可製成水泥,爰熟料仍視為水泥的同類產品,應予納入課徵範圍。

財政部最後表示,依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財政部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並於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將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發現之事證,作最後課徵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