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要求紛擾多時的華光特區都更戶,於2012年2月前全數撤離,否則不僅將訴諸法律行動,更連一毛錢補償金皆無法領取。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都市更新窒礙難行,釘子戶問題有待政府執行公權力掃除,行政院拿出行政魄力,要求紛擾多時的華光特區都更戶,於2012年2月前全數撤離,否則不僅將訴諸法律行動,更連一毛錢補償金皆無法領取。

華光社區緊鄰中正紀念堂,面積占地約11公頃,北到杭州南路2段25巷、西以杭州南路2段為界、南到金華街、東邊為金山南路2段,行政院自2006年起規劃整合政府週邊證券、金融及保險單位進駐,加上政府各金融相關單位的總管理處,聯手打造成「台北華爾街」的金融特區,初估投資金額約200億元新台幣。

但因華光特區範圍內的土地,大部分是司法院、法務部等公家機關的職務宿舍,另外還有一部分違法占用的違章建築,包括合法眷戶與占用違建戶皆想在政府推動都市時,趁機爭取「就地分屋」,形成「釘子戶」影響都更案進度。

行政院做出於日前做出最後決議,推翻現住戶就地安置的方案,改採補償金與法律手段解決爭議,並訂出最後期限就在2012年2月。目前初步處理方式為,仍在職司法人員需無條件遷出,已退休但具合法擁有權的住戶,則可以職等獲得150~220萬元補償金,至於,違建以及佔用戶則將採訴訟程序解決。

此外,內政部營建署也表示,都市更新為台灣城市發展之必經道路,台灣城市發展已逾百年,屋齡達30年以上老舊住宅估計約有302萬8千餘戶,此類老舊的住宅,已無法滿足現代人對居住環境品質的需求。

但礙於一般重建需要取得全部所有權人的同意,限制較多,因此民眾多期待透過都市更新來達成重建的目的。因此,自1998年都市更新條例發布實施以來,截至2011年10月底止,內政部輔導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僅335案,其中205案已完工。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內政部營建署針對民間都市更新案所遭遇困難,建立個案診斷與輔導機制,協助解決階段性問題及協調跨機關事項。此外,內政部於2011年8月10日訂頒「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透過專業團隊的協助,鼓勵民眾自主辦理更新,由住戶依據其實際居住使用需求,討論決定都市更新的各項工作。

按此辦法規定,政府將會補助更新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有關費用;至於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者,政府則會補助實施工程有關費用。另外,對於尚未成立更新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得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都市發展情況,選定優先更新地區,協助住戶提出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