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成立民間投資商機平台,提供資訊給國內外投資商,以多元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工程會成立民間投資商機平台,提供資訊給國內外投資商,以多元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新聞摘要
  • 工程會成立民間投資商機平台,提供資訊給國內外投資商,以多元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受到歲入財源限制與舉債上限影響,歲出難有較多成長空間,致公共建設預算編列有限。因此,工程會成立民間投資商機平台,提供資訊給國內外投資商,以多元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在總預算有限而國內民間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為振興經濟及秉持提供民眾公共建設服務不中斷之原則,維護國內基礎建設之能量,行政院長陳冲指示各級政府應擴大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並責成行政院工程會成立民間投資商機平台,發揮商機媒合功能,儘速彙整並篩選適宜民間投資的案件,提供資訊給國內外投資商,以多元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工程會曾國基參事說明,公共建設資金來源除政府公務預算或基金預算外,尚有民間資金。民間資金來源包含:外資、僑資、陸資及國內資金,國內資金更包含:保險業資金、郵政儲金、勞退及勞保基金以及其他國內企業資金;為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工程會將聯合相關部會,擴大成立投資商機平台,並函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務必積極評估適合民間資金參與案件。
 
例如:具商業性的土地開發、設定地上權、文教住宿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停車場等,或是公益性高可結合PFI機制的污水下水道、長期照護及海水淡化設施…...等,工程會陳振川主任委員將於近期再召開「行政院促參推動委員會」會議,發函請機關積極提出具體案件,工程會將彙整評估納入投資商機平台,適時辦理商機發表,以利各界參考。
 
經工程會分析相關法令,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入資金的方式,可以直接參與投資興建營運,亦可藉由購買股權、公司債或公共建設債券及證券化商品;在參與法源上,可依個案政策目的,運用促參法、住宅法、商港法、都更條例、大捷法、國產法及地方公產法令等,各主辦機關可視公共建設特性採用適當法律辦理。工程會陳振川主任委員歡迎資金充沛之壽險業者及其他投資者隨時提供建言,並可依促參法經由自己提案方式,提出有創意民間參與案件,共同推動國家建設。
 
基於民間參與國內公共建設途徑及作法多元,投資者難以全盤了解,為引入民間資金,工程會近期將再邀集金管會、經建會、財政部與公共建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具有工程、法律、財務等專長學者專家,成立投資公共建設諮詢輔導小組,客製化提供適合各類資金特性的公共建設項目及參與模式,協調排除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所遭遇的障礙。
 
在行政措施上,工程會將按時請主辦機關檢討評估各類型公共建設案件,隨時納入投資商機平台並按月發布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商機;成立跨部會輔導小組,檢討相關法令及措施的鬆綁並透過行政院促參推動委員會會議機制,解決民間投資之困難障礙。在商機資訊流通部份,由主辦機關提報近期將推出的案件類型及報酬率,定期或適時辦理商機座談會,邀集各類資金業者、投資廠商等,進行投資評估,以利資金投入適宜的公共建設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