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使用年限2013年11月之前完成規範清查,預定2014年1月提出規範的編修計畫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公共建設使用年限2013年11月之前完成規範清查,預定2014年1月提出規範的編修計畫
新聞摘要
  • 公共建設使用年限2013年11月之前完成規範清查,預定2014年1月提出規範的編修計畫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工程會為明確訂定公共建設應有的使用年限,讓機關、設計者、施工廠商均有共同的品質目標,為後代子孫留下長久耐用的公共建設,重要工程更能設定以百年建設為目標,於2013年7月16日函請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主管部會啟動設計規範編修作業。各規範主管部會已於2013年11月之前完成規範的清查工作,預定於2014年1月提出規範的編修計畫。
 
工程會表示,公共設施無預警損壞將嚴重影響民眾生命安全,訂定公共設施設計使用年限,可以讓管養單位依據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年與性能劣化情形,訂定經濟有效的巡檢養護計畫,保障民眾的安全。此外訂定設計使用年限亦符合國際作法,例如歐盟、日本、中國大陸等都早已將重要設施之使用年限提升到100年或更久,英國橋梁規範自1988年起就是120年、歐洲地區重要橋梁隧道使用年限為100年等。
 
此外,我國公共設施未來需面對人口老化、全球資源短缺與氣候變遷等3大挑戰,訂定公共設施設計使用年限,延長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命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方向,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共設施的壽年成本,同時也減緩了資源的耗用與對環境造成的衝擊,有助於環境永續目標的達成。
 
為落實政策推動,工程會於淡江大橋建設計畫等工程建設案中,均已要求主辦機關應參考國際標準,訂定設計使用年限及耐久性的相關要求,未來將持續追蹤,並邀請各主管部會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中提出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