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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自益信託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陳小姐詢問,將其名下房屋、土地委託王先生管理、收益、處分,受益人為陳小姐本人,而陳小姐戶籍設籍於該房屋且供住家使用,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委託之土地屬自益信託土地,且陳小姐本人戶籍亦設籍該址,且該房屋供住家使用,故如其他要件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王先生於持有土地期間內,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故特別提醒民眾儘速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15年度即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即2016年)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