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增加1倍國有地辦理招標地上權

中央增加1倍國有地辦理招標地上權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為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積極推動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業務,並以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4種方式為開發策略,以多元方式規劃開發大面積國有土地,2010年推出9處國有地招標設定地上權,今年要推出20宗土地進行招標地上權設定。

財政部表示,目前採取4種開發方式推動:
一、招標設定地上權:2010年選定坐落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共計9處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於12月15日開標,標脫1宗,決標權利金額為20億餘元。2011年預定推出20宗土地,上半年已選定第1批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計10宗,刻正辦理招標前置作業中。

二、參與都市更新:截至2011年4月底止,國有土地參與民間發起的都市更新案計848件,其中已參與選配更新後房地計34件,可領取277戶建物、432個停車位及權利金3億2,260萬元。參與更新分回的房地,除可出租收益或出售外,並可提供行政機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目前已確定1處位於台北市三元街,建國中學附近的都市更新案,所取得的房地將作為辦公廳舍使用。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
(一)財政部已於2009年7月31日、2010年9月1日二度核定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暨分處利用國有土地與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合作闢建經營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彈性放寬招標租金底價標準,改由合作的政府機關視個案土地條件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及合理調整收益分收比例,以提高計畫可行性。目前共計辦理28處、118筆土地、面積7.131868公頃。
(二)國產局逐案與政府機關選定適當國有土地,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據以辦理合作開發,目前已簽訂12件契約,其中5案已正式對外營運、7案仍在辦理興建、用地變更編定或招商中。
(三)為提高辦理績效,國產局所屬各分支機構主動積極邀請各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舉辦該項業務宣導說明會。目前有12案達成初步合作共識,正洽商研訂工作計畫(草案)中。

四、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現正積極規劃財稅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開發案,已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協助辦理,預計2011年底公告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