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台中市政府成立「台中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以加強市有財產之開發利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2011年度台中市政府成立「台中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以加強市有財產之開發利用;最近市府財政局利用該基金價購部分建物及土地,以進行整體開發,未來坐收的權利金及租金數億元,有助市府財政收入。
 
財政局表示,目前該局運用「台中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預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價購中國青年救國團所有坐落本市豐原區中山路506-2號建物,以利坐落台中市豐原區豐原段778-8地號等14筆市有土地整體開發利用。
 
目前該開發案正辦理處分程序,預定於2014年辦理招商。本開發案係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預期除可收取地上權權利金1億7千萬元外,每年並有土地租金收益挹注市庫。
 
此外,目前財政局亦選定位於沙鹿區沙鹿國小對面之原宿舍用地,評估作為開發利用標的,目前也運用該基金向國有財產署商請洽購毗鄰國有地,倘國有財產署同意讓售,開發規模將達3000坪以上,可有效提升土地整體效益及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此外對於審計處指該基金2012年度執行率不佳 ,財政局說,「萬事起頭難!」「台中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在縣、市合併後才成立,該基金成立之初並無資本及基金財產,故於2012年度編列公務預算予以挹注,但市議會附帶決議,需將詳細投資計畫送議會審議後,預算始可動支。該局旋即將投資計畫送議會審議,市議會於2012年7月函復同意,2012年9月以公務預算經費撥入基金,才得以運作,2012年實際只有3個月的運作時間,此乃審計處指市府2012年度該基金執行率不佳的主因。
 
再加上,開發不動產涉及土地區位特性及地方發展,需先行審慎評估是否具有開發價值,如需價購毗鄰不動產整體開發時,尚應與不動產所有權人協議,並依政府採購法等作業程序辦理價購,相關作業冗長,且完成協議價購後,應將投資計畫報議會同意後,始能支用基金費用,也會因此影響執行率。